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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2重疾险“轻症”能不能赔?
最近,收到很多的网友私信问“CIN2级,能不能申请重疾险轻症的理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想说的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关键是看你买的重疾险里关于“原位癌”的条款是怎样规定的,不同的条款约定将决定着你最终能不能获得理赔。根据我们以往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目前市面上关于“原位癌”的条款主要以下两类:
一类是明确将CIN2划分到癌病病变中而排除在“原位癌”的承保范围外。
另一类则是只规定了将原位癌作为轻症进行承保,至于“原位癌”具体包含哪些,条款中要么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要么规定根据ICD-10中原位癌的范畴(即D00-D09)进行确定。
对于上述第一类条款,由于条款里已经很明确的在“原位癌”中将CIN2进行了除外承保,所以你如果买的重疾险是这类条款,则基本很难通过诉讼去争取,除非能有证据证明投保时保险公司没对该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法院很难支持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轻症进行赔付的诉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于第二类条款,目前保险公司主要的拒赔理由有两点:一是,在ICD-10中,CIN2并不属于原位癌。
二是,鉴于临床中,存在将CIN2和CIN3归类于子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而HSIL作为子宫颈癌的癌前病变,其还包括了中重度鳞状上皮不典型增生以及原位癌。因此,保险公司认为HSIL包括了CIN2、CIN3和原位癌,因此CIN2并不等同于原位癌,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当赔。
资料来源:《子宫颈高级别上皮内病变管理的中国专家共识》
但是,2018年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而在ICD-11中,则明确将CIN2划定为宫颈原位癌。所以,如果根据ICD-11的分类标准,保险公司应当将CIN2按照原位癌进行赔付。
因此,至此大家应该也明白了,之所以目前关于CIN2重疾险应不应该按照原位癌进行赔付会有如此大的争议,主要还是保险双方各自主张适用的分类标准不同而导致的。而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保险双方关于CIN2是否属于原位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认为被保险人已经初步举证证明CIN2属于原位癌,而判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轻症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